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二章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区制定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等开展新能源以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