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监管方式,按照无事不扰、无据不查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