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研创新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开展长周期、跨学科的锂电产业基础研究,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职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锂电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