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九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因生态灾害、突发事件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或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救灾救济机制,并开展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