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第五章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六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有力有序开展地下水超采(超载)区域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