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评价评估认定、绿色建材质量追溯制度,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节能设备和节水器具。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