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信息沟通,落实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建设重点区域省际间污染防治协同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