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区推行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严格控制河湖取水量,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和河流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度,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河湖湿地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