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区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