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建设模范自治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