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