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