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