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有效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旧住宅区改造中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为其筹集资金提供必要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