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负有反间谍工作职责的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