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承接能力的区县专利管理部门和具有管理专利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