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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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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民族中小学、国门学校和边境乡(镇)学校的教师及其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每2年至少安排1次州级及以上的培训。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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