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民族中小学、国门学校和边境乡(镇)学校的教师及其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每2年至少安排1次州级及以上的培训。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