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