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