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别主管农村和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