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绿化国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