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的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树木,应及时组织砍伐、更新:(一)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二)树木严重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安全的;(三)树龄、树容已达到更新期的;(四)因其它原因确需砍伐的。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