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和占用林地、绿地。确需砍伐或占用的,必须报林业和草原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向树木、林地和绿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缴纳各项补偿费。砍伐城市树木或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规定比例和限期在绿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补栽补种。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