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证我市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