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业用能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