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整洁、美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