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格,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