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