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十五条已修改物业维修、更新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