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