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