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招用从业人员,应当查看并登记被招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当同时查看居住证;没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的,不得招用;招用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