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安人员对娱乐、饮食、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公共场所治安检查证》;否则,营业场所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