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第八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以下简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设置邮政营业场所、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等服务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在乡镇设立邮政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