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第十五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能源成本核算制度、控制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