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统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和安全,提高安全治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动态,加强风险监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