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递送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在揽收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对递送物品进行验视,并登记物品信息。递送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