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提出第十六条有效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同时提交条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立法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条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