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