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直属粮食储备企业承担自治区级储备粮储备任务,应当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

设区的市和县级储备粮承储主体应当对储存的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