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