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储备粮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遵循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储备粮原粮年度轮换计划,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制定并下达。承储主体应当按照下达的计划,适时组织轮换。轮换入库、出库的粮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轮换不得超过规定的保质期,并保证实物库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