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除自治区直属粮食储备企业外,储备粮承储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分级确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