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促进就近就地加工转化,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农畜产品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