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区,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