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产能力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区域优势,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农牧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