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