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以侮辱、殴打等方式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