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奖补结合的科技悬赏制度,支持企业组织开展重点环节、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创新突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示范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