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工作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时,对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